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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前人人平等!SFC:当地人可狩猎作为本身消费 但不得买卖

(古晋24日讯)针对较早前两则分别以”不要严格限制加帛人出售野猪“以及”给野猪卖家留有余地“ 为大标题的新闻报导,砂拉越森林机构(SFC)强调,在法律前,人人平等,没有偏袒,亦没有特别待遇!

砂森林机构今日发文告指出,在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下,是不允许出售任何野生动物,包括从野外获取的非保护物种。不过,居住在相关地区的当地人则获准狩猎,作为本身的消费用途,但不得进行买卖。

”这是为了确保乡区人民继续获得他们所需的食物。研究也显示,镇上的野生动植物买卖交易,是造成野生动物减少的唯一原因,并剥夺了乡区人民摄取蛋白质的来源。“

砂森林机构日前与警察普通行动部队(PGA),在加帛的慕中(MUJONG)展开了一项公众意识活动,以切断砂拉越境内其他地区的野生动物供应。

砂森林机构日前起获大批野生动物肉。

该机构于本月13日,发现2名来自如楼和诗巫再也的民众,拥有31公斤鹿肉、6.9公斤鹿肉器官、4.4公斤其他肉类和内脏、5.5公斤熊狸。同时,该机构也从另外2名男子身上,个别起获7公斤刺猬以及37公斤野猪肉和肉块。

该机构怀疑,这些人准备将这批野肉运往加帛以外的地方售卖。

根据日前报道,砂副首长丹斯里詹姆士玛欣公开呼吁,砂森林机构高抬贵手,为加帛的达雅族群留有余地,在冠病疫情带来的冲击下,允许他们售卖野猪肉以赚取收入。他直批,达雅人民代义士在今年初与该机构官员针对此事进行对话,如今被当耳边风。

”当砂森林机构执法人员充公达雅人的野猪肉时,他们哭着求情,那些年迈老人只是靠着售卖这些野生肉生存,他们甚至跑来向我哭诉。“

他说,尽管在砂拉越,野猪被列为危险动物,而该动物繁殖如此快速,以至于成为害虫。既然对乡区农民而言,野猪属于害虫之一,那么铲除这些害虫来赚取额外收入,又有何错?

Tags: #c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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